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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補助對象、項目:

二、受理申請時程:
(一)舊有公寓大廈增設電梯案為全年度(10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)受理申請。
(二)其餘項目於106年5月31日起至11月1日止(以本府收件日期為準)受理申請。
(三)如於受理期限(106年11月1日)前經費用罄,即停止受理,並於年度結束前完成補助款申撥。
【以上訊息轉載桃園市政府建築管理處公寓大廈管理科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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