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某社區林姓住戶住在10樓,因住家管道間有漏水問題,請水電工程師打開牆壁發現管道間的排水管有裂縫造成漏水,管委會及工程師認定漏水為11樓排水私管,而11樓新住戶則主張其公共管道間及其支管皆為公管,兩者互踢皮球,皆不願付其修繕費用。
★ 專家解說分享∼
公寓大廈住戶間因裝潢、水管或下雨漏水等情形衍生許多糾紛,在現今社會屢見不鮮。基本上,只要造成林姓住戶損害「漏水」原因,不是由其本身所造成的,林姓住戶即有權向他人訴請損害賠償。
建議林姓住戶須先確認漏水的管線在公寓大廈管理約定中,屬於公共設施或是私人設施,倘使確認屬於私人設施後,則須由11樓新住戶負責修繕。
而林姓住戶可先以水電工程師認定造成原因的住戶為被告,向管轄地方法院民事庭提起民事救濟,要求對方回復原狀或賠償損害。若對方不認同,在訴訟程序進行中,再聲請由法官指派鑑定單位針對漏水原因鑑定,若鑑定結果出爐後對方仍不甘服,即可由法院依法認定、判決,解決爭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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