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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問:
社區公共管道間之公共排水管與住戶排水管銜接三通管支管處,因膠水劣化導致管道間漏水,滲入住戶室內,造成木質地板鬆脫。管道間開維修口、排水管修復、維修孔復原工程費及受災戶木地板更新之費用,該由誰負責支付?亦或以比例分攤為宜?
回答:
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,共用部分、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、管理、維護,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為之。公共管道間乃屬於共用部分,公共排水主幹管的三通劣化,造成管道間漏水影響到住戶…等,由委員會負責。
「大樓公共管道間幹管三通漏水」致下層住戶淹水事件,只要是委員會負責之管轄區域,屬於委員會的責任,造成「人」或「物」的受傷、損壞,「公共意外責任險」均有理賠。或如排水幹管某一樓層阻塞,造成上一層住戶淹水…等類似情況,均有理賠。理賠出險的相對原則,即委員會要針對該事件提出預防改善之措施,避免再發生,完成之後,才會支付保險出險費用!
本案例發生於公共管道間,私管跟公管的交接三通劣化所致,因涉及公管部份,所以應由管委會負責修理所造成之損害;若有投保第三人公共意外責任險可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。
最後補充:
一、請各社區務必投保第三人公共意外責任險
二、每一家保險公司出險理賠細節不一,詳細還要接洽所屬保險公司!
感謝∼國霖集團台中總公司 徐春福執行長提出專業分享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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