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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,辦公大樓類業主應備文件資料
一、使用執照全份影本1份
二、房屋權利證明(所有權狀)影本1份
三、最新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1份
四、有效期限內公共外責任保險投保文件影本1份
(規定投保之保險金額-新臺幣:每一個人身體傷亡及意外事故財損各200萬以上,每一意外事故傷亡1000萬以上,保險期間內最高賠償金額2400萬以上)
五、建材防火證明影本1份
(若有隔間或裝修行為者須檢附)
六、申報範圍現況建築配置平面圖1份
七、申報範圍現況消防配置平面圖1份
八、機電設備之保養維修記錄影本1份
(含電梯、貨梯、電扶梯、自動走道、緊急發電機等,期間自91年7月起至目前為止)
九、有效期限內之廣告物許可證影本
(若無則須有電氣技術人員檢驗報告)
十、燃具設備(瓦斯加熱)須有自動偵測漏氣遮斷設備(現場檢查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