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停車位誤差不超過十公分…沒法管
【摘自中國時報】
台北市停車位銷售糾紛增多,營建署昨日表示,依現行建築法規,北市新建大樓之停車位,建商只要誤差二%以內、又不超過十公分,仍在許可範圍內。
營建署表示,室內停車格標準寬為250公分、長600公分,並允許其中二分之一車位的長度可在寬減各25公分。但這項停車位標準又會受定型化契約與現場施工誤差而有所影響。
依內政部地政司定型化契約範本規範,北市新建大樓停車位樓地板面積允許誤差範圍在三%以內,但不得超過三平方公尺;其他各部分尺寸誤差則須在二%以下,不得超過十公分。也就是說,建商只要誤差二%以內、又不超過十公分,仍可在許可範圍內。
另方面,營建署對停車位的標準規定係申請建築執照之標準,顧及依執照核准尺寸於現場實際施作,仍可能會產生誤差,這部分的施工允許誤差範圍,依各地方政府自治法規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