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檢修、檢測申報

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

申報期限
場所分類 檢修頻率 申報期限 每次檢修時間之間隔
甲類場所(營業場所) 每半年一次 每年6/30及12/31前申報 不得少於5個月
甲類以外場所(集合住宅) 每年一次 每年9/30前申報 不得少於11個月
業主須配合提供之資料
場所分類 委任消防檢修申報同意書 管理權人(主任委員)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原始消防圖面 使用執照影本 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
甲類場所(營業場所)
甲類以外場所(集合住宅)

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

申報流程

檢查

若有缺失則改善

拍照

製作相關資料及申報書

送件申報

完成

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及設備安全標準檢查申報指引

不確定場所屬於哪一類哪一組?
想了解申報頻率及期限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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汙水下水道系統廢汙水檢測

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 說明 原汙水質檢測頻率 放流水水質檢測頻率 申報頻率 申報時間
免設專責人員 戶數 < 500 每六個月一次 每年一次 每年一次 1/31前
乙級專責人員 戶數 > 500
每日汙水產生量 > 100立方公尺
每六個月一次 每六個月一次 1/31及7/31前
甲級專責人員 戶數 > 500
每日汙水產生量 > 2000立方公尺
每三個月一次 每六個月一次(若排放於地面水體每三個月一次) 1/31及7/31前
(若排放於地面水體1/31、4/30、7/31、10/31前)
處理專責單位 戶數 > 500
每日汙水產生量 > 5000立方公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