場所分類 | 檢修頻率 | 申報期限 | 每次檢修時間之間隔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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甲類場所(營業場所) | 每半年一次 | 每年6/30及12/31前申報 | 不得少於5個月 |
甲類以外場所(集合住宅) | 每年一次 | 每年9/30前申報 | 不得少於11個月 |
場所分類 | 委任消防檢修申報同意書 | 管理權人(主任委員)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| 原始消防圖面 | 使用執照影本 | 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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甲類場所(營業場所) | |||||
甲類以外場所(集合住宅) |
檢查
若有缺失則改善
拍照
製作相關資料及申報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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完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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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 | 說明 | 原汙水質檢測頻率 | 放流水水質檢測頻率 | 申報頻率 | 申報時間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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免設專責人員 | 戶數 < 500 | 每六個月一次 | 每年一次 | 每年一次 | 1/31前 |
乙級專責人員 | 戶數 > 500每日汙水產生量 > 100立方公尺 | 每六個月一次 | 每六個月一次 | 1/31及7/31前 | |
甲級專責人員 | 戶數 > 500每日汙水產生量 > 2000立方公尺 | 每三個月一次 | 每六個月一次(若排放於地面水體每三個月一次) | 1/31及7/31前(若排放於地面水體1/31、4/30、7/31、10/31前) | |
處理專責單位 | 戶數 > 500每日汙水產生量 > 5000立方公尺 |